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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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紧急通知

日期:2021-10-25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单位:

为深刻汲取辽宁沈阳“10·21”燃气爆炸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我校燃气使用单位的安全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按照省、市和学校“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强化治理、确保安全”的紧急工作部署,学校决定立即开展燃气安全隐患再排查、再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校范围内各级各类(含拥有产权的出租场所)的食堂、餐饮、实验室、医院、实训车间、锅炉房等使用燃气场所。

二、排查内容

(一)重点排查燃气管线是否安全完好,燃气阀井、调压设施和燃气户外公共管线的安全隐患,废弃燃气管线是否及时改造处理;

(二)排查食堂、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然气安全设施的设置、运行、有效情况,灶台燃气管线是否腐蚀;有无使用瓶装液化气、燃油、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校内餐饮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运行情况;

(三)检查使用燃气场所的管线布局、设备设施安装、燃气器具、配件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是否存在超期未检和超期服役及使用不合格产品现象;与用电线路及电器设备、火源间距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燃气表是否按要求做好日常检测、维护保养,厨房操作间内是否安装燃气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是否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五)涉及使用瓶装液化气、燃油的单位重点排查瓶装容器是否合格,有无使用过期、报废钢瓶;燃气采购、储存、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报废钢瓶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

(六)排查是否有未经审批私自使用瓶装液化气、燃油以及私自改装燃气管道、存储等行为;

(七)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相关人员是否持证上岗,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规程;

(八)用气、用油、用火、用电等危险源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练。

三、工作要求

(一)履行职责,落实责任。所有涉及燃气使用的单位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职责,对查出的隐患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预案“五落实”,凡是风险管控措施不完善、不落实的,要立即组织整改,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停产停用。

(二)制定计划,分工负责。涉及燃气的单位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中排查重点内容,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逐级逐项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摸清涉及燃气隐患安全底数,全面了解掌握校园燃气和瓶装(罐装)液化石油气的管线布局、维修保养情况。

(三)严格督促,抓好落实。各单位自通知下达之日起到10月29前,立即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检、自查、自改工作,对涉及使用燃气的单位要聘请燃气监管部门专业人员对燃气设备设施进行检测,做到检查要全覆盖、监管要到位、整治重实效。对难易整改的隐患问题要及时上报学校,建立台账和工作记录。

各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电子版)于10月29日下班前报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王亭力

联系电话:85153119

邮箱:baowc@jlu.edu.cn




吉林大学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