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综治字(2017)10号
校内各单位、广大师生员工:
为强化安全发展理念,营造稳定和谐的校园环境,加强校园安全管控,保障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吉林大学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试行)》(校发〔2010〕159号),自2017年9月11日(9月4日—9月10日为试行期)起学校将进一步加强校园、公共楼宇的出入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保卫部门要加强对进出校门的车辆、人员的询查;指导门禁系统工作人员严格管控进出校园车辆。对违反《吉林大学交通秩序管理规定》的处置,校内教职工及学生机动车辆有超速、违停等违章行为的,保卫处将在校园网上实名通报,并给违章行为人所在单位综治承包单位验收评比中扣分,有三次违章行为的,后勤服务集团将收回门禁卡,禁止该车一个月内进入校园。一个月以后由本人申请,单位复核,经保卫处同意方可恢复原有的校园卡使用功能;校外人员驾驶机动车辆在校园有超速、违停等违章行为的,第一次保卫处及门禁工作人员对其提醒警告,第二次保卫处工作人员视情节对其批评教育或立即驱出校园,后勤服务集团将该车列入黑名单,禁止该车进入校园。同时,保卫部门加强对校园周边安全巡查。
二、后勤服务集团要配齐配强各公共楼宇的管理人员并加强培训,严格执行公共楼宇人员出入验证登记制度。
三、后勤服务集团加强对校园周边围墙的巡查、检查,一经发现有破损要立即修补。
四、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加强对后勤服务集团、物业公司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其按学校规定和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学生依据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六、各单位加强对所属师生员工的教育和管理,支持和配合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安排、组织参观及会议等活动时,需按规定向学校相关单位进行审批、备案。
七、校内师生员工需凭有效证件(教工卡/工作证/学生证)进入校园、公用楼宇,并提前出示证件方便工作人员查验,如未带证件,请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对校外来访人员,工作人员需要求其出示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信、证等,并联系到访单位,征得同意后办理登记手续,方可进入。对拒不配合证件查验及登记的人员,工作人员必须阻止其进入。
八、负责校园出入、楼宇管理人员和校园周边巡查人员要认真履职尽责,如因工作疏忽造成安全责任事故(事件)的,学校将依规予以批评教育直至追究相应责任。
望各单位和广大师生员工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共同营造良好的校园秩序。
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