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十一”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校综治字(2016)16号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十一”假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有效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现将假期期间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安全责任制。
(一)落实假期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责任。
(二)各单位应结合《关于加强吉林大学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组织安全检查,整改安全隐患。
二、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员工安全意识。
各单位要教育师生员工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违章违规用火用电,严禁违规留宿外来人员;严禁在校园内聚众赌博、酗酒或从事违法活动;提醒师生员工在自习、购票、返乡、回校、旅游等活动时要提高警惕,保管好个人财务,注意人身安全,尤其防范各类电信、中奖、购物诈骗,防止被偷、被抢,避免交通事故、溺水事故、火灾事故,不要参与非法的传销、传教、集会等活动。
三、防范事故,确保安全。
(一)避免和减少大型活动的组织,严禁举办篝火晚会。必须举办的大型活动,应按照校园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
(二)假期期间单位需要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应及时到所在校区保卫部门审批和备案。
(三)假期期间,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毒麻品、放射源,应认真执行使用及管理制度。暂不使用的上述物品,必须交回有关单位,统一存放,集中管理;单位贵重仪器、重要文件、涉密档案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各单位和个人严禁在单位存放现金、有价证劵、金银制品和私人贵重物品。
四、认真落实值班值宿制度
各单位要安排好假期值班值宿工作,确保值班电话畅通,值班条件完备。值班人员应按时交接班,做好检查工作,认真填写检查记录,严禁空岗漏岗。
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