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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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日期:2017-05-15 点击数: 来源:

校综治字(2016)17号

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中宣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宣教〔2016〕42号)文件精神和吉林省安委会、教育厅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学校2016年校园安全警示教育专项活动整体安排,决定开展2016年度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宣传重点

围绕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落实、支撑保障、隐患排查治理、考核评价等环节和警示教育、知识技能、经验措施等内容,认真开展宣传教育工作,着力提升广大师生员工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监督意识、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和避险自救能力,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二、工作安排

(一)党委宣传部通过校报、新闻网、电视台、BBS、微信公众号等校园媒体平台宣传、解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普安全生产常识,传播安全防护技能等,并使用室内和户外电子屏滚动播发安全生产公益广告和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片。

(二)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基建处、后勤服务集团、教育工会、资产经营公司(吉大控股)、后勤资产经营公司等部门根据本单位职能和工作特点,选择安全生产常识素材,组织本单位员工和所管辖的校办企业、经营商户、施工工程人员、特殊工种人员集中学习安全生产知识,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宣传片。

(三)实验室设备管理处做好校内各实验室的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加强实验室师生的安全教育,严禁发生有关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的违规操作行为。

(四)附属中小学组织师生以年级、班级为单位聆听安全专题讲座、开展安全应急演练、观看警示教育片,并以“安全伴我在校园”、“我把安全带回家”为主题举办征文、演讲活动,教育每一个学生、带动每一个家庭,关注安全,重视安全,有能力保障自身安全。

(五)其他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按照工作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主动抓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分管安全的领导要直接负责,制定具体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方案,并落实执行。

(二)各相关部门要确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选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素材,不流于形式,不拖延塞责;要确保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要实现本单位100%的全员参与学习、全员参与培训,做到人人了解岗位安全职责,遵守行业安全规范。

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6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