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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大学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日期:2016-06-14 点击数: 来源:

关于开展吉林大学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



                     校综治字(2016)8号

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教发厅函〔2016〕51号)文件精神和吉林省教育厅有关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全面提高我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储存、使用单位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御能力,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消除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校综治委决定自2016年6月至10月,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强化各单位(部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管理责任意识;督促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切实提升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遏制和减少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范围

  校内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储存、使用、废弃、处置(含生产、运输、库房等)各个环节的单位;重大危险源、易燃易爆等物品、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场所;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燃油等餐饮场所。

  三、工作重点

  (一)学校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品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救援预案的建立完善情况;

  (二)涉及剧毒、易制毒、易制爆等危险品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单位落实法律法规、操作规程、有毒有害化学品试剂购买、领用、登记制度情况;

  (三)危险化学品仓库、实验室安全设施完好及个人安全防护器材配备情况;

  (四)化学危险品废弃、处置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五)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六)食堂、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然气、瓶装液化气、燃油等安全设施的设置、运行、有效情况;

  (七)有无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和校内餐饮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情况;

  (八)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练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履行职责,落实责任。所有涉及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职责,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失职追责”的原则。

  (二)制定计划,分工负责。涉及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单位和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中工作重点内容,结合单位实际和安全管理职责分别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逐级落实整治工作责任。各单位单位将方案送交业务主管部门,6月30日前主管业务部门将方案送交学校综治办。

  (三)严格监督,抓好落实。各单位自通知下达之日起到8月底,认真抓好专项整治工作的自检、自查、自改工作,做到检查要全覆盖、隐患要零容忍、监管要严执法、整治要重实效。要建立专项整治隐患台账和工作记录,9月初学校综治委将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落实情况的检查验收。

  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请于10月1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发至校综治办baowc@jlu.edu.cn,联系电话:85168794

                          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6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