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全省教育系统2016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吉教安字(2016)21号)文件要求和长春市夏季消防检查暨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推进会议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省内外和周边地区多起有影响火灾事故教训,学校决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大检查、火灾隐患大整改、消防知识大宣传活动,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确保学校夏季消防安全。 一、工作目标 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进一步落实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校内各单位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础,增强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学校夏季不发生火灾事故,尤其是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工作重点 (一)涉及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储存、废弃等环节的单位落实法律法规、操作规程以及登记制度情况; (二)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储存的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设施配置运行情况; (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识、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情况; (四)各类建筑防火间距、用房防火分区设置和消防车救援通道畅通情况; (五)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情况; (六)消防控制室设施运行,操作人员值班值守、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七)校内经商网点遵守学校规定,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有无违规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 (八)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应急处置突发火灾事故、逃生自救能力培训和消防演练情况。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阶段(6月25日—7月15日)。各单位要结合落实学校综治委下发的校综治字〔2016〕7号、8号文件有关内容,组织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的自查工作。自查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做到认真仔细、全面彻底。 (二)落实整改阶段(7月15日—9月15日)。各单位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安全问题进行集中整治。能当场改正的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人和安全措施。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0日—9月30日)。学校要在各单位自检、自查落实整改措施的基础上,对重点单位、部位消防安全隐患整改进行抽检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夏季消防安全大检查活动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实行“谁检查、谁负责;谁整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整治期间,对存在消防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以及其他严重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行为的单位,要在学校媒体上予以通报曝光,通过舆论监督,促进隐患整改。对造成火灾事故的,将按照责任倒查要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排查到位 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内容和要求,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单位实际制定细化工作方案。要把检查内容和要求具体细化分解,层层落实到每个部位、岗位和每一个环节。开展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检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最大限度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三)强化督查力度,严惩违法行为 在夏季消防安全检查专项整治工作中,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消防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既要抓好本部门的隐患排查工作,又要相互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继续保持高压的工作态势,规范执法程序,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行为,督促彻底根治火灾隐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突出工作重点,积极整改隐患 各单位要围绕专项活动整体安排,突出本单位、本行业、本部门工作重点,采取有针对性措施。要把这次大检查与学校当前正在开展的其他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结合起来,下大力气重点整治一批危及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安全的消防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要抓住整改这个重要环节,对大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做到安全隐患发现一个消除一个,不留后患。 (五)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各单位在检查验收阶段要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分析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形势,建立单位隐患台账,制定下一步工作措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消防安全工作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预防的长效机制。 吉林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6年6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