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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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国庆”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9-27 点击数: 来源:

校综治字〔2021〕10号

校内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的重要论述,全力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下校园安全各项管理工作,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中秋”和“国庆”期间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1〕31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集中组织开展“迎国庆、保安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教安〔2021〕37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国庆”期间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集中开展隐患排查,切实消除各类隐患

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总体要求,校内各单位要在国庆节前利用二天时间(28日、29日),对本单位及所属领域集中组织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排查重点如下:

(一)食品安全

特别是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后勤部门要重点排查餐厅食堂公共区域、炊用具和公用餐具是否进行清洁消毒;材料采购、食品加工、运输、销售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是否执行到位;食堂环境卫生安全监管是否到位;燃气管道、用水用电等设施运行情况是否存在隐患;是否制定饮食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餐厅是否定时通风换气,减少学生集中就餐引发交叉感染风险。

(二)交通安全

重点治理校内职工及外来车辆停放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违规超速行为,自行车是否有乱停乱放现象,清理是否及时。

(三)基础设施安全

重点对学校教室、宿舍、楼宇地下室、围墙、路面路基、建筑施工、高压线路、配电箱以及排水管道系统等基础设施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治,对不能及时解决的隐患问题要建立台账,逐项登记,列出问题清单,明确整改责任、方案和防范措施。

(四)消防安全

各单位(部门)要以消防“五项攻坚行动”为抓手,重点排查人员密集场所(日新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教学实验室以及公共区域等)消防设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燃气设施运行情况是否存在隐患;消防管控和制度落实是否到位;用电行为、用电线路是否规范,有无私搭乱接及超负荷用电情况,有无使用违章电器行为;室内外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指示标志位置是否准确并能够使用。

(五)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

重点排查各学院(中心、所)实验室危(化)品使用管理情况;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实验室用品仓库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登记、保管、领取、使用、回收、销毁等关键环节以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实验废弃物处理流程及设备、设施运行情况是否存在隐患;是否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措施“两个清单”。

(六)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为加强学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校内相关责任单位要在国庆节前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排查电梯、起重机械、气瓶以及体育、健身设施运行状况是否存在隐患,是否定期维护保养,维修管理及安全防护是否及时到位。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安全工作

校内各单位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国庆”期间的校园安全工作,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典型事故教训,紧密结合单位实际,专题研究部署,精心组织落实,层层压实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标准、列出检查清单,务求将排查整治各个环节落到实处,防止脱离实际、简单化部署,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要因地制宜做好“国庆”期间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给广大师生员工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祥和的节日环境。

(二)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

校内各单位要在国庆节前对师生员工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安全教育,提醒师生员工遵守国家疫情防控要求,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杜绝安全事故发生。重点加强假期期间的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防范溺水、食品安全等领域方面的安全教育。开展安全用电、用气、用火的常识教育,提高防范暴雨、雷电等极端恶劣天气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各单位(部门)要加强国庆节期间在校生的管理和服务,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增加节日期间安全监控和检查密度。

(三)强化跟踪问效,严肃追责问责

学校综治办负责专项行动的监督指导,适时组织力量,下沉一线,采取“双随机”“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各单位隐患排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将上报学校处理;对不担当、不作为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单位,学校将追究相关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做好应急值班,确保信息畅通

校内各单位要做好国庆节期间的应急值班工作,妥善安排专人值班值守,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主要领导和带班领导须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遇到突发事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响应、妥善处置。发现重要情况要及时处置并按要求报告,杜绝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各单位(部门)要将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电子版)于9月30日下班前报送保卫处邮箱。

联系人:王亭力

联系电话:0431—85166238

邮箱:baowc@jlu.edu.cn

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吉林大学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