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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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6-16 点击数: 来源:

校综治字〔2021〕6号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湖北十堰市张湾区艳湖社区集贸市场燃气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校安全生产委员会在前期集中检查的基础上将于6月16日至6月30日在全校范围内再次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防范化解我校校园重大安全风险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深刻汲取湖北十堰市发生的燃气爆炸典型事故教训,对责任再压实、问题再排查、隐患再整治,有效解决责任落实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到位、监管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面提升我校安全管理水平,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安全氛围。
  二、组织领导
  成立校园安全督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冯正玉
  副组长:  刘雪峰
  成员单位:保卫处、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后勤处、实验室管理处、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工会、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附属学校管理办公室、东区事务办公室、北区事务办公室、西区事务办公室、南湖事务办公室、校医院、后勤服务集团。
  三、重点排查整治领域
  (一)燃气安全:排查燃气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供气设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管线(井)隐患排查情况,有无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是否定期进行维保、检测,安全管控和制度落实是否到位。
  (二)消防安全:排查消防设备、设施运行是否正常;消防管控和制度落实是否到位;室内外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安全出口指示标志位置是否准确并能够正常使用。
  (三)实验室安全:排查危化品使用管理情况,对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实验室用品仓库和化学品的采购、保管、使用、回收等关键环节的管理以及大型仪器设备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四)用水用电安全:排查供水设备设施运行情况,二次供水、直饮水设施、食堂蓄水池、饮水机等是否清洁、消毒;用电行为是否规范,用电线路是否整齐规范,有无私搭乱接及超负荷用电情况,有无使用违章电器行为。
  (五)饮食卫生安全:排查食堂材料采购、食品加工、运输、销售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制度执行是否到位;食堂环境卫生安全监管制度是否建立,安监机制是否落实;食堂设备运行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六)学生宿舍安全:排查用水、用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学生宿舍服务设施使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校舍墙体有无下沉、裂缝,房梁和承重是否损坏或出现裂缝;校舍外墙皮、室内顶棚等是否有鼓包脱落;楼梯、扶手是否存在松动破损等不安全因素,建筑物外悬挂物及室内悬挂物是否牢固。
  (七)特种设备安全:排查电梯等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是否有无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八)建筑工地安全: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机制是否健全、制度执行是否到位;是否制定监管机制及应急预案;是否存在违章建筑和设施,清理是否及时等。
  (九)经营性服务场所安全:检查校内餐饮、超市等经营性服务场所是否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且证件有效,有无超范围经营和经营有害学生身心健康食品的行为,从业人员有无健康证、培训合格证。
   (十)开展大型活动安全:排查毕业生离校期间各学院开展大型活动过程中,是否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向学校申请报备,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妥当。
  四、时间节点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单位自查、学校集中检查(6月16日—18日)
  第二阶段集中整改(6月21日—25日)
  第三阶段复查总结(6月28日—30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进行逐一排查,确保见到实效。
  (二)严密组织、注重实效。在督查整治过程中,各单位要做到认真对待,责任到人,不流于形式,更不能消极应付。要紧紧围绕督导检查重点,迅速行动,精心安排,统一部署,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抓好整治,取得成效。
  (三)严格监督、抓好落实。学校将把此项工作纳入年度检查验收考评内容,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学校将通报批评,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将按规定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各单位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于6月30日之前报送至保卫处治安综合治理科(盖章纸质文件或电子文本)。
  联系人:   姜高芝    联系电话:0431—85166238
  电子邮箱:baowc@jlu.edu.cn

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吉林大学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