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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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园内摩托车、电瓶车、电动自行车专项治理的通知

日期:2019-05-29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秩序管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营造一个更安全、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保卫处将开展校园摩托车、电瓶车、电动自行车违法、违章专项治理行动。此次专项行动将严查上述车辆在校园内的无牌无证驾驶(摩托车、电瓶车)、超员超速、不戴头盔、非法改装、酒(醉)驾、不按交通标线标志行驶等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及校园内电瓶车、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安全问题。

一、调查摸底、登记备案、自查自清阶段(5月29日至6月6日)

(一)请校内各单位对本单位需驾驶摩托车、电瓶车、电动自行车进出校园的师生员工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备案。需驾驶摩托车、电瓶车进出校园的师生员工,请本人携带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在单位进行登记备案,需骑行电动自行车进出校园的师生员工,请本人携带相关购车凭证到所在单位进行登记备案,之后由所在单位统一到所在校区保卫部门备案(每个单位有5人以下需驾驶摩托车、电瓶车、电动自行车进出校园的可直接到所在校区保卫部门登记备案);

(二)各单位自查自清如下内容:

1.对师生员工现有摩托车、电瓶车无驾驶证、行车证和电动自行车设计时速超过25公里每小时等情况进行教育谈话,告诫他们此种情况不要骑车上路,更不得骑行进入校园。

2.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所属楼宇建筑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师生员工公寓房间、办公房间内存放电瓶车、电动自行车情况和采取“飞线”、入户等方式违规充电情况进行清查清理,并将清查清理情况报所属校区保卫部门。

二、集中安全教育阶段(6月10日至14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保卫部门根据已登记备案情况,汇同相关单位分场次对需驾驶摩托车、电瓶车、电动自行车进入校园的师生员工集中进行有关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

三、集中治理阶段(6月17日至年底)

(一)对未登记备案的摩托车、电瓶车、电动自行车将视为校外车辆,禁止进入校园;

(二)保卫部门将不定期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进出校园的摩托车、电瓶车、电动自行车及驾驶人进行检查,对摩托车、电瓶车无牌无证驾驶、酒(醉)驾、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并按规定通报给相关执纪部门;

(三)保卫部门将在校园内不定期对摩托车、电瓶车、电动自行车违章行为进行严查,对存在交通违法、违章的驾驶人纳入所在单位年度治安综合治理检查验收;

(四)保卫部门将对电瓶车、电动自行车存放和充电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进行整改的将按消防相关规定处理。

四、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确保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个人,并抓好相关工作;

(二)各单位在本次调查摸底和登记备案后,本单位有新增摩托车、电瓶车、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员要督促他们及时到所在校区保卫部门登记备案。

保卫处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