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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新生户籍迁转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8-26 点击数: 来源:

关于做好2016年新生户籍迁转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16级新生落户受理和审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户口须知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可自愿迁移户口(长春市内包括外五县的学生不迁户口);如若迁移户口,户口迁移证上的内容不得涂改,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必须与吉林大学录取通知书一致;户口迁入的地址各专业一律填写“吉林省长春市吉林大学”(不用填写哪个区)

二、工作程序

1、新生需准备的户籍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

(2)身份证与吉林大学录取通知书合并复印1张(A4纸)

2、请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收齐户籍材料,并与新生所在校区户籍办老师联系,办理落户手续。中心校区各学院上交户籍材料的同时下载《新生落户统计表》按要求填写并上报纸质版表格一份(见附件)。

3、户口迁移证收取时间定为8月29日-9月2日(不包含双休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各校区户籍办公室地点及联系方式

中心校区:李老师  85168201  商贸楼二楼217室

东  区:韩老师  85095265  七公寓校园警务

北区(朝阳):赵老师 88502030 朝阳校区西门保卫办二楼

北区(新民):苏老师 85619157 同光路891号吉林大学九公寓103室

南湖校区:矫老师  85151257  南湖校区综合办公楼204室

西  区:王老师  87836873  和平校区行政楼521室

附件:《新生落户统计表》

保卫处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