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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防灾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2016-07-21 点击数: 来源: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防灾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校综治字﹝2016﹞11号

校内各单位:

  入夏以来,我国持续出现多轮强降雨叠加天气,防汛抗灾减灾工作十分严峻。吉林省气象台预计,近日我省有明显强降雨天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强降雨天气防灾减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教发厅函〔2016〕8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防灾减灾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6〕4号)等文件要求,为有效应对特殊天气,确保学校和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校内各单位应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加强防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校内各单位应本着对学校稳定和全体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意识、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防灾抗灾减灾工作。

  各单位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密切注意气象变化,超前部署防御工作,做好防范特殊天气预案,切实保障师生人身财产和学校安全。

  二、全面强化应急管理

  校内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强化应急准备工作,提前做好人员组织、技术支持、资金物资、避灾场所等各项相应准备。

  加强教育教学环境的必要防护措施,遇有暴雨等恶劣天气,应灵活调整假期实习实践计划,必要时坚决暂停日程安排,并迅速组织疏散、转移、妥善安置处于危险区域的师生。

  露天集体活动或室外大型集会应及时取消,如确实需要在汛期期间开展的活动应转为室内,主办方应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到保卫处或相应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批,并妥善维持好现场秩序。

  严格执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领导带班制度,调整和充实值班力量,重点要害部位应指派防汛值班人员,确保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第一时间上报,如实报告受灾情况,不得瞒报、迟报或漏报。学校总值班室电话:85166316。

  三、防灾减灾工作责任分工

  (一)学校综治委统筹协调,负责部署、监督、指导各单位开展防灾减灾工作,并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二)党委宣传部负责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利用校内多种传播媒体和形式,提醒师生高度警惕汛期安全,遇雷雨天在户外尽量不要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避免涉水前行,防范雷雨、大风天气引发的高空坠物,远离围墙、土坡、树木、电线等物体,防范安全事故。

  (三)资产管理与后勤处负责鉴定建筑安全状况,坚决封闭停用D类危房,落实对B、C类危房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严防校舍倒塌事故;严防雷雨、雷电、高温等恶劣天气对建筑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害,以及该类损害对师生可能造成的伤害;如灾害天气使建筑结构发生变化,建筑使用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疏散。同时做好管辖范围内的各项工程的监督管理。

  (四)基建处负责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严格排查工程施工安全隐患,特别要排查整治起重设备、用电系统、脚手架等工程设备、设施隐患,确保使用安全;加固施工围墙、防护设施及各类悬挂物,防范倒塌和高空坠物,并做好建筑工地排涝工作。

  (五)后勤服务集团负责校内防汛排涝、防雷和加固工作,密切监测降雨排水特别是低洼地区积水情况,清理疏通下水管线,及时排涝;对打开的下水井要做好安全标志,防止人员意外坠井,排水后随即关闭;高层建筑注意避雷防电,提高校内配电设备的巡检力度,防范因降水、雷电、大风等灾害天气损坏电器设备,电线裸漏,连电伤人;检查、加固校园内植被,防范树木因特殊天气折断伤人伤物。

  (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检查、监督汛期期间各实验室的防灾减灾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落实情况。

  (七)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团委负责汛期期间学生各类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八)各校区综合办公室做好本校区的防灾减灾相关工作。

  (九)保卫处和各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加强校园公共区域巡查力度,督导相关安全责任单位加强防范,整改安全隐患。

  (十)校内各部门、各学院(中心、所)、附属中小学、幼儿园负责落实本单位防灾减灾工作,并不断提高师生安全教育力度,提醒学生注意天气预报,在校师生服从学校安全管理,控制或减少室外活动,暑假返乡学生注意路途汛情变化,慎重选择交通工具和出行时间,确保安全。

  望校内各单位将防灾减灾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对防灾减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细化措施,重在执行,全面、科学加强防范。

  师生在校园内遇险可拨打保卫处、各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值班报警电话:

  中心校区:85166110

  大学城区:87010110

  北区(前卫):88499110

  北区(朝阳):88502110

  北区(新民):85619110

  东区:85095110

  南湖校区:85152110

  西区:87836000

                           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