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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系统开展2014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12-17 点击数: 来源:

保卫处各科室、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

为强化我校保卫工作创先争优作风建设,打造勇于担当、甘于奉献、勤于钻研、锐意进取的团队精神,树立标兵、表彰先进、激励模范,定于12月下旬开展2014年度先进个人评选工作。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保卫处全体全民所有制在编职工。

二、评选原则

(一)鼓励先进,公正、公平、民主、公开。

(二)基层申报,处长办公会集体讨论,议定最终结果。

三、评选条件

先进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思想端正,政治觉悟高,道德品质优秀;

(二)工作积极,服从指挥,服务意识强;

(三)严格履行学校各项人事管理规定,保证出勤率;

(四)严格履行处内各项岗位管理规定,履职效果明显;

(五)积极参加政治、业务学习、培训,保持思想、行为进步;

(六)团结同志,谦虚谨慎,群众反应较好;

(七)具有其他表现突出的行为。

四、评选程序

(一)时间安排

2014年12月17日-24日。

(二)具体程序

2014年12月17日-21日,保卫处各科室、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自行开展2014年度先进个人评选推荐工作。

2014年12月22日中午11时前,保卫处各科室、各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将本部门初评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附先进个人推荐表,由分管副处长、校区保卫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报送保卫处综合科。

联系人:闫 君、马 初,联系电话:85167412,办公地点:中心校区商贸楼201室。

2014年12月23日,处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各单位评先推荐名单,议定最终结果。

五、评选名额

2014年度先进个人名额为管理岗位15人,工勤岗位30人。

对保卫处各科室、各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不作具体名额分配。处长办公会集中讨论各部门申报材料,议定最终结果予以公布。

六、评选要求

(一)保卫处各科室评先工作由分管副处长亲自主持;

(二)各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评先工作由校区保卫办公室主任亲自主持;

(三)各单位结合本部门实际,自行制定评选办法。

(三)评先工作体现公正民主。

(四)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由提出异议人所在部门负责人予以解释。

(五)保卫处对先进个人进行奖励,先进个人可兼报上级机关的评优活动,但不另行奖励。

保 卫 处

201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