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加强五一假期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4-25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单位:

五一将至,为加强五一小长假期间的校园安全工作,杜绝重大政治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及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和谐稳定,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自检自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各单位于假前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明确分工,及时部署工作任务,明确职责,提出具体工作要求。要由主管领导亲自挂帅组成自检自查工作组对本单位,尤其是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安排专人,死看死守,确保安全。

二、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自觉远离不良行为。要特别强调注意防火、防盗,要求职工做到人走断电,门窗落锁。对本单位外出访友、探亲、旅行人员,落实外出报告制度,并提醒出行师生提高安全意识,注意出行安全。

三、严格管理,确保校园秩序稳定。

保卫处在假期期间对校园大型活动原则上不予审批。必须举办的大型活动,应于假前将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人数、参加人员等情况上报所在校区综合办保卫工作办公室审批、备案。以上或者跨校区的大型活动应提前报请保卫处审批、备案。活动中要指定专人负责,落实现场监管措施,确保安全。五一期间,校园内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宗教以及带有政治性倾向的集会活动。

有贵重仪器设备的单位,要将贵重仪器设备统一放置于防护设施严密的房间,并落实专人看管。各单位不得存放大额现金、有价证券和金银制品。重要科研资料、涉密文件要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定点存放、专人管理。放少量现金的财务点要有保险柜,并安排人员值班。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使用及日常管理制度。

四、加强值班值宿工作。

各单位要在假前安排好值班工作,并保证值班电话的畅通。值班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值班人员要到岗到位,禁止用临时工作人员代替。值班人员对所属部位每隔两个小时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交接班要认真履行手续,并做好值班记录。

五、保卫处及各校区综合办保卫工作办公室值班电话。

保卫处:85166110(中心校区)

87010110(大学城)

北区:88499110(前卫北区)

85619110(新民)

88502110(朝阳)

东区:85095110

南湖校区:85152110

保卫处

2013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