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吉林大学机关党委保卫处党总支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的思想及行为标准

日期:2013-04-18 点击数: 来源:

校保党发〔2013002签发人:宫皓宇

吉林大学机关党委保卫处党总支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的思想及行为标准

为更好地围绕学校党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保卫处党总支的先锋作用,展现保卫处党员的良好风貌,全面实现保障师生、服务师生的工作目标,经保卫处党总支支委会讨论决定,制定《吉林大学机关党委保卫处党总支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的思想及行为标准》。

一、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长期具备牢固的党性观念,模范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坚决落实《党章》和学校党委以及保卫处党组织的工作决议、要求不动摇,在政治上、思想上、行为上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保持与学校党委和保卫处党组织利益的高度统一。自觉为实现党在现阶段的基本路线、纲领而努力奋斗;自觉为服务学校党委、服务基层党组织、服务广大师生而努力奋斗;自觉为保障学校发展、保护师生安全利益而努力奋斗。

二、保持一贯刻苦学习的态度,结合实际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精髓,并成功运用于自身党性修养的养成以及实际工作的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长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长期树立进步创新的突破意识。刻苦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主动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主动参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教育活动。

三、对党忠诚,牢记党的宗旨,时刻树立为人民服务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立足本职岗位,坚持以集体利益和群众利益为出发,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在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完成本职工作、参与精神文明建设、垂范施为的过程中,态度认真,行为积极,成绩突出,得到群众的好评和拥护。

四、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谋私利,不计个人得失,坚持真理,顾大局、识大体、讲原则、重团结,敢于同各种不良风气以及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

五、保持谦虚谨慎、艰苦奋斗、公道正派的优良作风,主动传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坚持正确的苦乐观、得失观,坚决抵制各种不当利益的侵蚀,保持共产党人应有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尊重群众,虚心接受群众批评,汲取来自于群众身上的丰富营养,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保持思想和行为的不断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