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保卫处
校保党发〔2013〕001号 签发人:宫皓宇
吉林大学机关党委保卫处党总支中国共产党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十好”标准
根据《党章》要求,结合保卫处实际,为更好的保持保卫处党总支的先进性,经保卫处党总支机关党支部支委会讨论决定,制定《吉林大学机关党委保卫处党总支中国共产党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十好”标准》。
一、政治思想好
自觉坚持学习马列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的头脑,坚定不移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学校党委、保卫处党总支的各项决议、要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得失观、利益观和是非观。具备较高的政治敏锐性、洞察力和鉴别力。思想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行动上与学校党委和保卫处党总支保持高度统一。敢于同一切不良作风、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态度鲜明。时时以人民利益、集体利益、师生利益为出发,并时刻做好为此奉献一切的准备。
二、工作作风好
传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坚持艰苦奋斗的党员本色。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积极团结周围同志和群众,积极接受批评和开展自我批评,保持思想和行为不断进步。秉承大局观念,立足本职岗位,发扬服务意识,体现创新精神,保持不断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以及业务知识的良好习惯,实现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的不断提升。真抓实干,忘我奉献,为实现学校安全稳定,为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为稳步推进“平安吉大”建设鞠躬尽瘁,尽心竭力。
三、服务师生好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师生的安全利益、安全诉求为出发,保持与师生的紧密联系以及作为党员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群众路线,关爱师生、服务师生、依靠师生、发动师生,以满腔热情真正为实现师生的安全,为解决师生关注的热点、焦点校园安全问题靠前施为、俯身施为。
四、遵章守纪好
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主动遵章守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赋予的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履行职责,开展工作,真正做到不推诿、不逾越。
五、开拓创新好
围绕“平安吉大”建设这一中心,紧紧依托学校年度规划确定的整体工作目标,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自身应对和驾驭各类复杂局面的能力,变化固有思维和工作模式,拓展思维和工作空间,适应不断变化的校园安全形势,提出并实施创新工作方法和举措,在理论和实践上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为构筑安全校园、和谐校园、美丽校园做出杰出贡献。
六、工作业绩好
保持旺盛的工作热情和攻坚克难的工作斗志,保持强烈的责任意识,高标准要求自己的工作行为,高效率体现自己的工作业绩。保持率先意识,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忠于职守,善于总结教训,善于汲取他人先进经验,勤奋敬业,保持工作水平不断提升。
七、组织纪律好
顾大局、识大体、讲原则、讲党性,坚持民主集中制,自觉参加党组织生活,不搞一言堂,不搞小群体,不搞非组织活动,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党忠诚,对群众负责,言行一致,实事求是。
八、宣传教育好
主动宣传党的章程、路线、方针、政策,带头示范,远离腐朽思想的拉拢和诱惑。主动宣传国家安全、校园安全、人身安全领域的知识和常识,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致力提升师生的主体安全意识。主动教育广大师生遵纪守法,自觉维护校园和谐稳定。保持对身边亲人的行为监督,要求身边的亲人自觉远离有损党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动。
九、无私奉献好
吃苦在前,享乐在后。不计个人得失,不计个人报酬。敢于在群众和师生面临危险威胁时挺身而出,甘于在艰苦环境中忘我奉献。牢记拒腐防变,永葆共产党员浩然正气的政治本色。
十、社会公德好
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热心支持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传播先进文化,襟怀坦荡,光明磊落;严于律己,团结友善,保持共产党员的人格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