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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建设工程消防申报手续

日期:2023-11-27 点击数: 来源:

办理建设工程消防申报手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吉林省消防条例》《吉林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要求,在校园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承建单位)应当办理建设工程消防申报手续。

一、申报范围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申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规定需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

2.校内新建、扩建建设工程;

3.改变原有建筑(房间)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

4.改变原有建筑(房间)结构、格局的建设工程;

5.建筑内电气线路改造的建设工程;

6.生产、使用、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

7.涉及建筑消防联动系统改造(增设)、建筑内(外)消防给水管网改造、建筑防火分区变更(改造)的建设工程;

8.建筑内、外保温改造和其他大面积使用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建、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的建设工程。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学校保卫处或校区保卫办消防科申请办理吉林大学建设工程消防申报手续。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凭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到保卫处或校区保卫办办理结算工作。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之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学校保卫处或校区保卫办提出建设工程消防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由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的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2.消防设计文件;

3.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文件;

4.依法需要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应当提交批准文件。

(二)由学校保卫处或校区保卫办消防科负责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吉林大学建设工程消防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表见附件1);

2.《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书》(一式三份,责任书见附件2);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承诺书》(一式一份,承诺书见附件3);

4.施工图纸;

5.涉及消防产品,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6.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明细单和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7.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8.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9.施工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四、联系方式

保卫处消防科(中心校区):商贸楼207

电话:85153119

北区保卫办消防科(朝阳):朝阳校区保卫办公楼

电话:88502119

北区保卫办消防科(前卫):前卫北区生活服务中心楼207

电话:88499119

北区保卫办消防科(新民):医学部机关楼119

电话:85619119

东区保卫办消防科:东区学生七公寓一楼消防科

电话:85095265

南湖校区保卫办消防科:南湖校区办公楼105

电话:85152237

西区保卫办公室消防科:西区行政楼522

电话:878368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