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综治字〔2019〕11号
校内各单位:
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冬春生产安全事故,持续巩固校园安全稳定良好态势,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省内“11.10”道路运输、“1.30”燃气爆炸等典型事故教训,根据《全省教育系统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吉教安〔2019〕18号)、《全省教育系统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教安〔2019〕20号)及省安委会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10日开展冬春校园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保证师生生命财产为中心,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底线思维,突出问题导向,狠抓责任落实。针对冬春安全生产规律和特点,以危险化学品、消防、燃气、特种设备等安全为重点,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冬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坚决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将隐患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校园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校园内燃(煤)气、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施工等安全管理,着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全面治标与源头治本相结合,坚持重点整治与系统整治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整治相结合,全力打通安全责任和监管“最后一公里”,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认真吸取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对校园内所有区域、所有领域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死角、盲区。
三、整治内容
(一)燃(煤)气。重点开展易燃易爆气体消防安全整治。加强对学校食堂、餐饮场所等使用天燃气、瓶装液化气、石油气的安全检查,禁止使用达到报废年限的钢瓶、伪劣燃气管路和阀门,禁止校内餐馆经营单位在用餐区使用燃气灶具,加大对使用者的燃气安全检查巡查,加强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危险源管控措施。
(二)危险化学品。开展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要求,针对实验研究场所、教学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水电气设施等重点易燃易爆部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余盲区,组织开展全方位、立体式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于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问题,逐项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帐,彻底堵塞漏洞、坚决予以消除。要重点开展对剧毒、易制毒、易制爆试剂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完善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的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能力培训,提高安全意识;严格有毒有害化学品剂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规范设置、严格管理校园内部危险化学品库,完善实验室安全设施及个人防护器材的配备,保证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实验用品仓库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备维护及运行良好。
(三)消防。依据《吉林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开展对办公楼、会议室、教学楼、学生宿舍、图书馆、食堂等公共聚集场所“回头查”行动,扎实推进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专项整治,全面强化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深化消防宣传“七进”和“平安消防大走访”活动,切实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师生自防自救能力。
(四)建筑施工。加强冬季建筑施工收尾期、春季复产复工期建筑工地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以防坍塌、坠落、触电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安全防范措施,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严格落实人员防护措施,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行为。
(五)中小学和幼儿园。加强校园及周边治理、上下学交通等安全监管,严查严治学生宿舍、教室、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强化学校集会、课间操、放学及大型活动等安全管理;深入开展中小学和幼儿园危旧房屋安全检查,坚决封闭停用D类危房;严厉打击校车无证、超载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校车营运;严格冬令营等大型学生活动的审批和管理。
(六)特种设备。组织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对采暖锅炉、供暖压力管道、危化口储运压力容器、电梯、气瓶等高风险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特种设备行为。
四、方法步骤
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为期半年,共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统筹推进,动员部署。(2019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
1.校内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机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细化措施。
2.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推进安全治理。
3.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将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具体部署层层落实。
各单位(部门)于12月31日前将具体实施方案和工作情况报学校保卫处(综治办)。
第二阶段:全面检查,深入整改。(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4月15日)
1.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全面自查安全问题和隐患,摸清底数,内部公布,建立清单,登记造册。坚持边查边治,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确保整改到位。
2.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深入开展对表检查,对高危部位要做到检查全覆盖。
3.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安全主管领导每月要进行1至2次督促检查。
各单位(部门)从即日起,每月20日报送一次安全整治统计报表和工作进展情况。
第三阶段:总结经验,完善机制。(2020年4月21日至2020年5月8日)
1.校内各单位(部门)要深入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
2.学校保卫处(综治办)将总结专项行动总体情况,上报省教育厅。
3.研究建立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推进安全发展的长效机制,加快实现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总结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在全校宣传、推广。
请校内各单位(部门)于2020年5月1日前,报送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12月25日前上报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联系人:姜高芝,电话:0431-85168794,电子邮箱:baowc@jlu.edu.cn。
五、有关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学校安全形势、保证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双一流建设的内在要求。各单位主管领导要克服松懈心理和厌战情绪,防止搞形式、走过场,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提升政治站位,扎实做好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全力确保校园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单位(部门)按照《吉林大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校党发〔2019〕4号文件职责和分工,精心组织安排部署,突出重点领域和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认真研究制定具体措施,集中力量进行大排查、大整改、大落实,切实抓出实效。要突出高危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部位,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加强宣传和普及安全知识和常识,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同时,积极发动广大师生员工监督和参与专项行动,切实提升校园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三)加大督促整改力度。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四)严肃问责强化考核。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要严格工作标准,统筹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对专项行动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将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冬春安全治理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整改销号统计表
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吉林大学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