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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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开学校园安全生产排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4-03 点击数: 来源:

校综治字20201

校内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开学安全生产排查和物资准备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06号)、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部门安全生产主要责任清单的通知》(吉安全委〔201923号)要求,结合学校实际,自即日起学校将全面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校内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进一步巩固校园内燃(煤)气、危化品、毒麻药品、校园交通、消防等安全管理,开展“销号式”整改、“跟踪式”暗查,切实将隐患和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健全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保障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排查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突出重点整治,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开展以燃(煤)气安全、食品安全、危化品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

针对燃(煤)气安全,重点排查整治食堂、经营服务场所,加强储存、输送、使用等环节监管,对管网、调压站、阀门井、引入管等所有部位,逐家排查、逐项检查,全面排查、彻底治理安全隐患。

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安全工作和饮用水监测监察,落实《餐饮服务安全管理条例》,确保校园饮食安全。

加强流行性传染病监控,坚决防止出现重大疫情。

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建立档案数据库,重点加强实验室危化品的储存、使用、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隐患,严防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

依据《吉林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实施细则,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规范建设,严查宿舍、实验室、超市、商业网点等场所使用大功率违章电器;遇五级和五级以上大风天气,禁止室外吸烟、烧荒、烧垃圾,禁止室外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和能散发火花的生产作业及其他可能引发火灾的行为。

加强校园内交通秩序管理,治理车辆违规停放,随意占用道路,堵塞楼门、消防通道,超速、逆行、酒驾、练车等影响交通秩序和师生人身安全的行为。

(二)时间安排

1.单位自查阶段(326---47日)

各部门、单位即日起自行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建立隐患台账(模板见附件1),对自身能够整改的隐患立查立改。

2.学校检查阶段(48---415日)
   
学校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隐患排查整改情况开展集中检查、监督、指导。

3.排查整改落实阶段(416-420日)
 
各部门、单位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自身无力整改的按照《吉林大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见附件2)要求逐级上报,学校安委会办公室将隐患排查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向学校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全面加强安全防范

春季气温逐渐回升、人流车流物流剧增、用水用煤用电增加,安全风险不断增加,处于事故易发期、多发期,确保校园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各单位要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不放松,要全面落实本单位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按照《吉林大学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围绕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要害部位开展“拉网式”自检自查工作,巩固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列出安全隐患清单,明确整治标准和措施,确保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抓手、能到位,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整改,做到措施、资金、时限、责任人、预案“五落实”。

(二)狠抓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风险

校内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领导班子要把安全管理作为常态化工作,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严密部署安排,细化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即日起按照职责,比照检查内容中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区域和重点部位,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方案;组织人员进行全方位、拉网式的排查;检查情况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够当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标准,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单位及责任人;确保师生安全、校园稳定。

(三)各部门、单位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情况和排查整改台账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于410日前报送至校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姜高芝   电话:85168794


   附件:1.《吉林大学开学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2.《吉林大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吉林大学安全生产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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