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吉林大学关于开展老旧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日期:2020-10-27 点击数: 来源:

校综治字20209

校内各单位:

为维护学校安全稳定,根据吉林省教育厅转发《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立即开展台风灾后老旧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吉安委办202078《吉林省安委办公室关于广东陆河“10.8”建筑工地坍塌事故的警示通报》(吉安委办〔202010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组织开展的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秋冬会战”,决定从即日起至1110日集中对学校老旧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开展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对老旧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吸取广东陆河“10.8”建筑工地坍塌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促进校内各单位(部门)牢固树立安全观念,从根本上消除学校老旧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隐患,不断加强学校基础施设建设,全面提升校园安全管理能力,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学校安全形势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各单位(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及时分析研判,迅速采取防范措施,全面开展人员聚集场所建筑的安全隐患排查,突出重点部位,对宿舍、食堂、日新楼商铺、教学楼、公用楼、体育馆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建筑集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对建筑年代长、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严重、超负荷使用等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公共场所建筑,进行全面排查,狠抓隐患整改。

(二)即将进入冬季,各类建设项目陆续进入收尾期,施工方容易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各相关单位(部门)在施工过程中要有超前辨识建筑施工各部位、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隐患风险排查;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秋冬会战”,深入开展老旧房屋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既要排查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也要严查安全投入、制度建设、现场管理、教育培训等各环节,切实做到治理一处、见效一处、巩固一处。

(三)各相关单位(部门)坚持从严监管,采取“零容忍”态度,排查建筑工程项目有无办理施工许可、违法分包和转包、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同工期、私搭乱建等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单位,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整治措施,实行责任倒查、从严追究、从严问责。

三、责任分工

依据《吉林大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实施方案》(校党发20194)文件要求,学校综治委统筹协调,负责监督部署老旧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开展。

(一)综治办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开展老旧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安全风险排查整治行动,并汇总整理建立台账,督促相关单位进行隐患整改。

(二)附属学校管理办公室负责附属中小学、幼儿园老旧房屋隐患排查;督促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加强对学生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教育,防止出现各类安全事故。

(三)后勤处重点排查学校各类建筑及附属设施安全状况,坚决封闭停用d类危房,落实对bc类危房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

(四)后勤服务集团重点排查整治学生公寓安全,负责公共楼宇、公共设施、附属设施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楼宇和附属设施安全。

(五)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负责校园内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六)工会负责日新楼和各校区活动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七)各部门、各学院(中心、所)负责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加强对人员聚集场所的安全教育。

四、工作要求

(一)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三台叠加”后对安全生产的冲击性、累积性、扩大性、隐蔽性影响,特别是被雨水浸泡过的老旧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隐患的加剧,按照通知要求立即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迅速行动,开展拉网式、起底式老旧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改。

(二)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加大对老旧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大排查大整治督导调度力度,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不履行职责或工作推动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三)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每一项隐患和薄弱环节,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各相关单位(部门)将老旧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同时将不能自行解决需要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解决的安全隐患情况列出清单于1110前上报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联系人:闫      姜高芝,联系电话:85168794

电子邮箱:baowc@jlu.edu.cn

附件:吉林大学关于开展老旧房屋建筑和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风险排查整治统计表。

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吉林大学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