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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保卫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先进个人”、校园十佳卫士”评选办法(暂行)

日期:2021-11-26 点击数: 来源:

 

为进一步调动全体保卫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水平,以建设“平安校园”为目标,扎实推进校园安全保卫工作,开展“安全保卫工作先进个人”“校园十佳卫士”评选活动,并予以表彰。制定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保卫处在编在岗人员。

二、评选时限:

以年度为评选时段,每年年底进行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安全保卫工作先进个人

1.政治觉悟高,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端正,道德品质优秀。

2.热爱保卫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热情为师生服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履职效果明显。

3.熟练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职责和业务技能,服从组织安排,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成绩显著。

4.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团结同事,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廉洁奉公。

5.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两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校园十佳卫士”

在符合“安全保卫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较高的工作能力,能够熟悉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并在工作中准确运用。

2.勤于学习钻研,能够主动、积极、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善于探索和创新,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果。

3.任劳任怨,服务意识强,群众普遍认同,在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成绩突出。

4.因日常工作中,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学校发生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应对突发事件时,不顾个人安危,挺身而出的。

5.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四、评选程序:

(一)“安全保卫工作先进个人”和“校园十佳卫士”由保卫处各科室和校区保卫办公室进行推选,“安全保卫工作先进个人”按不超过本单位人数的20%比例进行推荐;“校园十佳卫士”在获得“安全保卫工作先进个人”内,按不超过先进个人20%比例进行推选。

(二)保卫处各科室和校区保卫办公室根据评选条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确定推荐名单,并在本单位进行为期3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名单由分管副处长、各校区保卫办主任签字后,报保卫处综合科,由处领导班子会集体讨论决定最终结果。

(四)最终确定名单人员要填写《安全保卫工作先进个人审批表》《校园十佳卫士审批表》,并存档。

五、评选要求:

(一)要把评选活动与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结合起来,推荐出勇于担当、业绩突出的先锋模范代表,通过评选推荐工作,形成学先进、赶先进的工作氛围。

(二)在整个评选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评选的办法和程序进行,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如发现弄虚作假,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个人三年内的评选资格。

本办法自20211125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