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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大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重点任务推进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3-25 点击数: 来源:

校综治字20211

校内各单位:

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印发的《吉林省教育系统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重点任务推进工作方案》(吉教安20212)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定不移地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坚决扛起学校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坚决贯彻国务院和省安委会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任务分工,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想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按照“不能等事故发生再倒查是谁的责任;不能等隐患变成事故再倒查整改隐患;不能等事故救援不力再倒查应急准备;不能等吸取教训再倒查政策机制;不能等事故问责再倒查履职尽责”的五个不能要求,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教育系统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加强校园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重点任务

校内各单位要结合《吉林大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校党发202048)文件要求,认真梳理2021年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和成果形式,确保各项工作可量化、可操作、可检查、可考核,确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1.各院级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季度至少安排1次专题学习。

责任单位:校内各相关部门、各学院(中心、所)

2.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分级分批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培训覆盖率要达到100%

责任单位:校内各相关部门、各学院(中心、所)

3. 结合“安全生产月”“白山松水安全行”等主题活动,本年度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专项工作不少于3次。

责任单位:校内各相关部门、各学院(中心、所)

4. 纳入院级党组织宣传工作重要内容,部署开展经常性、系统性宣传贯彻和主题宣讲活动,本年度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活动不少于2场次。

责任单位:校内各相关部门、各学院(中心、所)

(二)落实校内各企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1.深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等相关规定,强化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责任单位: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后勤处、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后勤服务集团及附属医院等

2.本年度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及时修订。

责任单位:实验室管理处、后勤处、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后勤服务集团及附属医院等

3.加大投入,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2021年底前要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完善“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

责任单位:实验室管理处、后勤处、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后勤服务集团及附属医院等

4.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日检查、周调度、月总结和季报告制度,形成闭环管理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责任单位: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处、后勤处、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后勤服务集团及附属医院等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

1.2021年底前完成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风险安全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设。

责任单位:实验室管理处、各学院(中心、所)

2.健全完善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组织开展安全事故应急逃生知识和自救互救技能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师生的安全保护和应变处置能力。

责任单位:实验室管理处、各学院(中心、所)

3.严格开展督导检查,采用“管理人员+专家”和“检查+服务”等方式,按照相关规定开展经常性明察暗访,对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实施室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实现全覆盖检查。

责任单位:实验室管理处、各学院(中心、所)

(四)消防安全整治

1.会同辖区消防部门继续推进消防生命通道综合治理。

责任单位: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各学院(中心、所)

2. 建立完善消防管理机制,有效整改已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等突出问题。

责任单位: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各学院(中心、所)

3.会同辖区消防部门召开现场会,推广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典型经验做法。

责任单位: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各学院(中心、所)

4.全面实施全校师生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常态化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七进”活动。

责任单位: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各学院(中心、所)

(五)加强校园交通安全专项治理

1.完善校园道路安全警示标志、道路标线、测速系统等交通设施,清理整治“禁停区域”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

责任单位: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各学院(中心、所)

2.督促指导接送师生外出实习及附属中小学、幼儿园服务车辆管理,保障车辆及行车安全。

责任单位:保卫处、附属学校管理办公室、各学院(中心、所)

3.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沟通,完善联动机制,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责任单位:保卫处、后勤服务集团

(六)校舍安全整治

1.本年度内开展2次以上违章建筑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排查整治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等安全隐患。

责任单位:资产管理处、后勤处、保卫处、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后勤服务集团

2.本年度组织开展燃气、油、电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不少于4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建档立册并及时整改,实行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隐患要及时上报相关单位(部门),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改。

责任单位:资产管理处、后勤处、保卫处、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后勤服务集团

3.要加强在建工程的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划定警戒线,教育师生远离施工现场,坚决杜绝建筑施工“高处坠物、物体打击、坍塌、机械伤害、触电”五大伤害。

责任单位:资产管理处、后勤处、保卫处、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后勤服务集团

三、实施步骤

各单位要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分阶段推进实施整治工作。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各单位于410日之前制定完成本单位工作方案和“四个清单”(详见附件)。

第二阶段:开展集中整治。4月至12月,各单位组织全面落实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建立“四个清单”台账,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逐项研究制定管控措施。要动态更新“四个清单”,每月3日前将上月进展情况报送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第三阶段:定期进行总结。各单位要定期汇总专项行动推进情况,包括“四个清单”更新情况,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及阶段性工作总结等。

第四阶段:组织督查问责。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委员会)将分时段对各单位专项整治部署落实工作进行督查检查,对重大问题、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对敷衍应付、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将采取通报、提示、曝光、约谈等措施进行重点督办,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提升政治站位。各单位要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性,按照学校制定总体方案,抓好组织实施。主管领导要真重视、真研究、真推动,要亲自部署安排、亲自组织实施、亲自跟踪问效,确保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保障。配强三年行动工作专班人员力量,为推动三年行动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充分发挥工作专班牵头抓总、督促协调、统筹推进作用,确保三年行动扎实有效推进。

(三)优化监管方式。坚持补短板、堵漏洞,健全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升监管效能。采取“管理人员+专家”督查模式,实施精准治理、精准监管。

人:闫     姜高芝     联系电话:85168794

电子邮箱:baowc@jlu.edu.cn



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吉林大学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324




附件:1.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工作任务清单

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隐患清单

3.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制度措施清单

4.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