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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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与“平安之星”网络宣传活动的通知

日期:2020-11-19 点击数: 来源:

校综治字〔202010

各院级党组织: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参与“平安之星”网络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我校将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平安之星”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活动背景

   平安中国建设协调小组定于202011月至202111月,在中央政法委官网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开展“平安之星”网络宣传活动,向全社会大力宣传推介在平安中国建设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人物。根据安排,我校每月可向省教育厅推荐1名“平安英雄”候选人,1名“平安卫士”候选人。

二、  推荐条件

“平安之星”候选人分为“平安英雄”“平安卫士”两类。

(一)“平安英雄”应为全省教育系统履行法定职责的工作人员,并符合以下标准:

1.政治素质过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工作业绩突出,热爱平安建设事业,恪尽职守、创新求进、甘于奉献、成绩突出;

3.纪律作风优良,严格遵守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近三年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没有正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投诉举报问题;

4.人民群众满意、服务群众周到细致,群众口碑好、认可度高。

(二)“平安卫士”应为全省教育系统之外的对平安建设作出贡献的社会各界人士,首选以爱心善举助力平安建设的民间正能量人物。

三、  推荐人数

各院级党组织每月可推荐1名“平安英雄”、1名“平安卫士”

四、  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本单位“平安英雄”候选人推荐工作,对推荐人选严格把关,确保政治可靠、事迹真实。

2.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事迹材料将由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整理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综合全省教育系统各单位报送情况,择优推荐1名“平安英雄”和1平安卫士上报省委政法委,经省委政法委筛选后上报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委择优进行宣传报道和网民选票,推出月度及年度“平安之星”并发布榜单,同时省委政法委将组织省内媒体同步跟进。

3.候选人事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音视频作品和其它新媒体作品,要求内容丰富感人。事迹材料字数不限,鼓励报送可以全面展现候选人先进事迹的新媒体资料(图片、视频、音频或链接),图片及视频请备注相关说明。

各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平安之星”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加盖公章电子扫描件相关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qijia@jlu.edu.cn,邮件标题请注明单位。


联系人:齐嘉        

联系电话:15804319081


附件:“平安之星”候选人推荐表


                  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