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综治字〔2019〕10号
校内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秋季学期和“国庆”期间高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十一”期间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责任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召开专门工作会议,落实分工,明确责任,强化举措。
二、开展假前安全隐患检查
结合学校下发的《关于开展2019年吉林大学校园重点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专项工作的通知》(校综治字〔2019〕7号)有关内容,对本单位重点领域再进行一次隐患大排查“回头看”,做到及时发现、整改内部安全隐患,对整改完成的隐患及时做好台账登记,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及时上报,指定专人,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安全。
三、加强师生安全教育,提升安全意识
教育师生员工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严禁违章违规用火用电,严禁违规留宿外来人员;严禁在校园内聚众赌博、酗酒或从事违法活动;提醒师生员工在购票、返乡、回校、旅游等活动时要提高警惕,保管好个人财物,注意人身安全,尤其防范各类电信、中奖、购物诈骗,防止被偷、被抢,避免交通事故、溺水事故、火灾事故,不要参与非法传销、传教、集会等活动。
四、强化举措,防范事故,确保安全
1.假期期间各单位需要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工程,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应及时到所在校区保卫部门审批、备案。
2.避免和减少组织大型活动,严禁举办篝火晚会。必须举办的大型活动,应按照校园安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提前办理审批手续,并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安全责任。
3.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毒麻品、放射源,应认真执行使用及管理制度。暂不使用的上述物品,必须交回有关单位,统一存放,集中管理,单位贵重仪器、重要文件、涉密档案也要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五、认真落实值班值宿制度
各单位应在假期前安排好值班值宿工作,确保值班电话畅通。值班人员应切实履行值班期间的安全管理职责,按时交接班,做好检查工作,认真填写值班登记,严禁空岗漏岗。
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
(吉林大学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