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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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大学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9-04-02 点击数: 来源:

校消字〔2019〕8号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管理,切实维护校园消防安全稳定良好态势,按照省应急管理厅、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吉林省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工作实际,自4月2日至5月18日,学校将开展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增强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校园消防安全管理体系和长效机制,强化安全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工作内容

(一)落实组织机构和岗位职责。校内各单位(部门)要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逐级、逐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按照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保证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组织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二)强化消防设施、设备应用管理。要按照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检查维保的有关规定,主责单位要对设施、设备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对建筑消防设施、设备每年至少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要依法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签订维护保养合同,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保养。

(三)集中清理火灾隐患问题。校内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坚持每日对本单位的安全疏散通道出口畅通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管理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情况等进行巡查检查。定期对校园内食堂、宿舍等重点部位的用火用电用油情况开展自检自查。

(四)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学校各单位要积极邀请消防监管部门开展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消防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期间的防范措施。

(五)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校内各单位(部门)要制定专门消防教育方案,对本单位师生员工持续加大消防安全知识教育。要深入指导开展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在活动期间内所有单位都要组织开展至少一次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切实增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工作安排

2019年4月2日至5月18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2日至4月8日)。各单位(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消防安全自查方案,并层层动员部署。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自检自查自改制度。

(二)自查自改阶段(2019年4月9日至5月9日)。校内各单位要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逐级签订消防安全承诺书,重点对餐厅、食堂等使用燃气的部位和宿舍用电用火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建立工作检查台账,及时整改隐患,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三)督查整改阶段(2019年5月9日至5月18日)。各单位对检查出来的消防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报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各单位上报不能自行整改的消防隐患进行汇总、梳理,按职能分工,督导主责部门进行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安全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实化工作措施。各级领导干部要亲自抓、上一线,带头深入检查,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岗位、到人头、贯通到各个环节,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部门)和个人要严肃问责。

(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部门)要从安全工作的实际出发,按照“全员、全程、全面”的要求,使用视频教学、案例教学、规范培训、定期考核等多种方式,利用校内网、宣传栏、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加强我校师生员工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对本单位(部门)检查出的消防隐患问题,要及时向学校消防安全委员会报告,保卫部门要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消防隐患整改到位。

吉林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