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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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大学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6-04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单位:

按照国家部、局、办和省市文件通知要求,为全面掌握学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总体情况,查找、治理突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学校决定6月5日至7月11日,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摸清我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推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确保每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有效落实,坚决预防和遏制高层建筑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学校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组  长:冯正玉

副组长:宫皓宇

成  员:黄  河、申建野、戴世河、曲晓明、田  力、杨振明、陆志东、丁  刚

三、治理范围

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高层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单层厂房、仓库和其他公共建筑。(均含在建项目)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8日前)。组织召开学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专项工作会议。明确治理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6月8日至6月15日)。组织各高层建筑管理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逐个区域、逐栋建筑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登记建档,制定本部门主体责任范围内的整改计划。

(三)重点治理阶段(6月16日至7月5日)。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对排查发现的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按照制定的整改计划进行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7月6日至7月11日)。学校成立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各单位高层建筑专项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情况纳入学校综合治理2018年度考核内容。

五、工作任务

(一)保卫处

1、负责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项工作会议。

2、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消防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健全各级消防管理机构、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和员工岗位责任情况。

3、负责监督、检查高层建筑各级责任主体单位按照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及时整改火灾隐患,以及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情况。

4、负责组织专项工作检查验收。

(二)基建处

1、负责核查高层建筑是否有消防验收手续。

2、负责检查高层建筑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

(三)资产管理与后勤处

1、负责排查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是否保持完好有效和设置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要求,负责排查消防控制室设备功能是否运行正常。

2、负责排查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规范,电气设备容量负荷是否超标或安装不规范。

(四)后勤服务集团

1、负责排查高层建筑外墙保温防护层破损、开裂、脱落情况。

2、负责排查高层建筑使用燃气的场所、部位是否符合消防要求;燃气管线、燃气用具的敷设、安装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3、负责排查高层建筑外墙门窗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负责排查高层建筑是否按标准建微型消防站,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级火灾能力。

5、负责排查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维护管理、检测。

6、负责排查高层建筑疏散楼梯、安全出口数量、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是否符合标准;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

7、负责排查高层建筑是否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是否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示和楼层指示标示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是否符合标准。

8、负责排查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是否独立设置,井壁是否采用耐火材料;电缆井、管道井是否在每层楼板进行严密封堵。

9、负责排查高层建筑管道井内是否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是否到位。

10、负责排查高层建筑电气、燃气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检测等管理措施是否落实。

11、负责排查高层建筑用火、用电、用气是否规范。动用明火作业时,是否审批并落实现场监护和安全措施。

(五)教育工会

负责对所管辖日新楼按方案要求开展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各校区综合办公室

校区综合办公室负责监督、指导、配合各相关单位开展本校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七)高层建筑内各单位

1、负责排查本单位是否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和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2、负责排查整改本单位区域内堵塞、占用疏散通道等消防隐患。

3、负责规范单位区域内用火、用电、用气,严格履行学校新、改、扩建、装修消防审批程序。

4、负责定期组织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明确单位(部门)治理责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

(二)齐抓共管,合力推进。各单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有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开展。

 

                                吉林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8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