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7-11-27 点击数: 来源: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党发〔2017〕129号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件、事故,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学校制定了《吉林大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经2017年7月14日中共吉林大学第十四届委员会常委会第39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

2017年9月28日

吉林大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文件精神和会议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件、事故,确保学校安全稳定。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校园治安安全、消防安全、校车安全、校舍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为重点,排查及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减少存量、控制增量,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和管理措施,持续稳固校园良好安全态势。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堵塞管理漏洞、狠抓责任落实,健全和完善校园安全保障体系。

三、工作原则

“学校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师生积极参与”、“单位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工作原则。

四、工作分工

学校综治委根据国务院、各部委、省、市工作安排、要求和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统筹协调、安排部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按分工开展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一)综治办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各单位开展工作。

(二)基础教育办公室、附属学校党委负责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负责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资产管理与后勤处负责学校房舍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四)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学校饮食安全、特种设备(电梯等)、公共楼宇、公共设施、附属设施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五)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负责运营车辆、学校投资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六)保卫处和校区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共区域治安、消防、交通等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七)基建处负责学校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八)教育工会负责日新楼和各校区俱乐部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九)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负责督导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开展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检查、监督整改工作。

(十一)教务处负责学生课内实践活动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港澳台学生及派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三)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留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四)白求恩医学部负责本学部机关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十五)博物馆负责文物存放场所以及文物本身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

(十六)保密工作办公室负责涉密单位的安全隐患监督、检查和整改工作。

(十七)大数据和网络管理中心负责网络运行领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

(十八)各部门、各学院(中心、所)负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负责本单位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五、工作程序

(一)上述各职能部门和单位依据工作分工和上级、属地、学校的相关部署和要求,及时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

(二)对于本单位无力整改的隐患,按属地化管理原则,中心校区各单位直接报送学校相应职能部门;其他校区报所在校区综合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学校相应职能部门。学校相应职能部门报学校综治办备案。

(三)学校相应职能部门对隐患情况进行核实,制定计划,组织整改。

(四)相关职能部门汇总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每次工作结束后立即报送学校综治办,每年年底学校综治办对全年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统一梳理汇总,形成年度工作报告向学校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