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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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2017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

日期:2017-09-27 点击数: 来源:

各学院(中心、所):

为方便2017届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确保毕业生按时顺利离校,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由学院组织户口在学校集体管理的毕业生填写《户口迁出登记表》(见附件1、2),于6月1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户口迁出登记表》交至所在校区户籍管理办公室,由学校统一办理户口迁移证。

户口迁移地为原籍或工作单位,迁移地址的具体写法:××省××市(县)××街道+(单位名称或者原籍所在派出所的名称),无单位的可以不写单位名称,地址要求必须准确。

因已派遣单位无法解决户口且需要将户口迁回原籍的,请持报到证到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与服务中心重新办理派遣。

二、学校办理户口迁移证完毕后,由学院持毕业生报到证、身份证和毕业证的复印件,到所在校区户籍管理办公室领取户口迁移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三、根据有关要求,毕业生户籍随档案在毕业时一同迁出。

四、户口迁移是毕业生离校工作的重要环节,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负责,避免因《户口迁出登记表》填写错误而影响毕业生顺利离校。

五、各校区户籍工作管理人员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中心校区:李老师 商贸楼217室

办公时间:8:00-11:30 13:00-16:30

办公电话85168201

(二)东区:张老师 七公寓校园警务110办公室

办公时间:8:00-11:30 13:00-16:30

办公电话15500009080

(三)北区(朝阳):赵老师保卫办办公楼二楼

办公时间:8:00-11:00 13:00-16:30

办公电话88502030 手机15526866500

注明:朝阳校区由学院组织户口在学校集体管理的毕业生在6月5日—6月8日期间到保卫办办公楼二楼领取学生的户口登记表,让学生本人用铅笔把需要迁出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写在登记表上,同时填写《户口迁出登记表》(见附件3、4),于6月1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学生集体户口登记表》和《户口迁出登记表》交至校区户籍管理办公室,由校区户籍办公室统一代办户口迁移证。

(四)北区(新民):苏老师 九公寓103室

办公时间: 8:00-16:10

办公电话:85619157

注明:新民校区由学院组织户口在学校集体管理的毕业生在6月5日—6月8日期间到学生九公寓103室领取学生的户口登记表,让学生本人用铅笔把需要迁出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写在登记表上,同时填写《户口迁出登记表》(见附件3、4),于6月16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学生集体户口登记表》和《户口迁出登记表》交至校区户籍管理办公室,由校区户籍办公室统一代办户口迁移证。

(五)北区(前卫):孙老师 柳条路96号205室

办公时间:8:00-11:00 13:00-16:30

办公电话:88499712

(六)南湖校区:矫老师 办公楼204室

办公时间:8:00-11:00 13:00-16:30

办公电话85151257 18904317567

(七)西区:叶老师 综合办公楼521室

办公时间: 8:00-11:30 13:00-16:30

办公电话:87836873

保 卫 处

2017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