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2017﹞4号)精神,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教育系统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的通知》(教发厅函﹝2017﹞76号)要求,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检自查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一)开展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学校各相关单位对电气线路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摸排,重点查看是否存在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电气线路老化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接乱拉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是否存在未配备专业电工或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未持证上岗、未按规定定期间检测、维护保养电气线路和设备等问题。
(二)突出重点领域电气综合治理。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礼堂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校园施工现场、老旧房屋等重点单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的电气综合整治。针对学生宿舍存在的学生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器电路老化等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治到位,防止安全风险隐患失控引发事故。
(三)加强学校电气安全使用管理。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切实加强对校内重大危险源、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消防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学校发现和消除电气火灾隐患的能力。规范学校电气产品采购使用管理,严禁采购使用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电器产品。
(四)开展电气安全宣传教育。各单位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通过各种形式和各类媒介,开展校园电气火灾防范专题教育,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要将电气安全知识作为师生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号召师生购买使用正规企业生产的合格电器产品。
二、工作要求
(一)各职能单位、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职责范围,管辖和业务指导范畴,组织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二)学校其他各中层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管理和使用的场所按工作任务进行自检自查。
(三)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本着对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人身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开展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排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建立台账,对排查出的隐患有能力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对于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明确整改时限和负责人,制定整改方案。
(四)请各单位,于2017年10月9日前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检自查情况报保卫处消防科。材料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以纸质形式报送。联系人:周中平,联系电话:85153119,地址:商贸楼校园警务二楼207室。
吉林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