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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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大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9-27 点击数: 来源:

校综治字(2017)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和省教育厅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决定开展吉林大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校内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全面排查和治理学校、附属中小学、幼儿园等人员密集场所各类安全隐患,建立健全校园安全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公共安全事故,促进学校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检查内容

检查范围包括学生宿舍、食堂、教学楼、图书馆、礼堂等重点人员密集场所,实验实训基地、实验室和实验用品仓库等重点危化品区域,校园施工现场、各类校办企业、学校老旧房屋等重点单位,油气输送管道、电网线路、饮用水设施、水电气设施等重点部位,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重点特种设备,门户网站和学籍、教务等重要信息系统,围绕电器安全、校车安全、校舍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危险化学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针对上述区域、部位进行拉网式重点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校内各单位即日起至10月10日,根据部门职责,比照检查内容中涉及本单位、本部门的区域、部位、问题,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人员进行全方位、拉网式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检查情况要登记造册,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够当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按照“五落实”标准,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单位及责任人,确保如期整改到位。

(二)校内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充分认清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周密部署、严防死守、杜绝隐患,全力保障2017年新生入学和秋季新学期校园安全秩序。

同时,各单位要结合上半年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实际情况,梳理复查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控增量、减存量,逐级落实、件件落实,有效遏制安全隐患的势头。

(三)利用新生入学和新学期师生返校的契机,各单位应大力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和应急疏散演练,强化师生安全意识,使广大师生员工了解各类安全事故的特征和安全常识,提高避险自救能力。

(四)各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总结请于10月11日前报送校综治委办公室(中心校区商贸楼220室),纸质文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baowc@jlu.edu.cn。联系人:马初,85168794。

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7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