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综治字〔2017〕2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长春市限制养犬管理规定》、《吉林大学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试行)》,校园内不得有饲养和牧放宠物的行为。为营造安全、文明、卫生、舒适的校园生活环境,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通知本单位所有人员(职工、学生),自行清理在校园内所饲养的各类宠物(教学实验用除外),禁止在校园内进行如遛狗等牧放宠物的行为。
二、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要督促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和对学生寝室的检查,彻底杜绝学生公寓内饲养宠物的行为。
三、后勤服务集团加强对各楼宇进出人员的管理,禁止人员携带宠物进入楼宇。
四、保卫部门要严格检查和制止携带宠物进入校园和在校园内饲养和牧放宠物的行为。
2017年4月5日前为自行清理阶段,4月6日后,对发现仍在校园内饲养和牧放宠物的师生,保卫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所饲养和牧放的宠物强制收缴后交由长春市公安局打犬办处理;对违反规定的师生,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处理,并按照违反《吉林大学校园治安秩序管理规定(试行)》纳入所在单位年底治安综合治理考核验收范围。
师生如发现校园内有饲养和牧放宠物的行为及无主宠物进入校园,请及时拨打举报电话:
中心校区85166110
大 学 城87010110
北区前卫88499110
北区朝阳88502110
北区新民85619110
东 区85095110
南湖校区85152110
西 区87836110
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