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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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大学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4-18 点击数: 来源:

校综治字(2017)4号

校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吉林省教育厅关于立即全面排查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的文件要求,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安全事件、事故,确保学校安全稳定,学校决定从即日起开展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专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工作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深入排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重点是校园消防安全、校车安全、校舍安全、建筑施工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进一步完善学校安全检查长效机制和管理措施,持续稳固校园良好安全态势。

二、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指示精神。

三、工作原则

“学校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师生积极参与”、“单位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工作原则。

四、主要分工和重点工作

学校综治委统筹协调,负责安排部署大检查专项工作。

(一)综治办负责监督、指导各单位开展专项行动,并汇总整理基本档案材料,督促各单位进行隐患整改。

(二)基础教育办公室、附属学校党委负责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防止出现踩踏、校园欺凌、溺水等各类安全事故(事件)。

(三)资产管理与后勤处重点排查学校各类建筑安全状况,坚决封闭停用d类危房,落实对b、c类危房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严防校舍倒塌事故;严防夏季雷雨、雷电、高温等恶劣天气和塌方、塌陷等自然地质灾害对建筑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害,以及该类损害对师生可能造成的伤害。

(四)后勤服务集团重点排查整改食品安全和学生公寓安全;负责学校公共楼宇、公共设施、附属设施以及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等安防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楼宇和附属设施安全,保障安防设施符合相关消防技术规范且良好运行;

(五)经营性资产改革和管理办公室负责运营车辆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查车辆带病上路、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规违章行为;负责学校投资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六)保卫处和校区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共区域治安、消防、交通隐患排查及整治工作,监督所在校区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七)基建处负责校园内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八)教育工会负责日新楼和各校区俱乐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九)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负责组织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对涉及学生安全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加强对学生各类课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检查、监督整改工作,重点是危险化学品、毒麻品。

(十一)教务处负责学生课内实践活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十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港澳台来校及派出学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三)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留学生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加强对留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十四)白求恩医学部负责本学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五)各部门、各学院(中心、所)负责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加强对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加强工作。各单位要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完善本单位安全稳定防控体系建设,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纳入单位重要日程,建立全领域、全方位、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迅速开展排查。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认真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梳理近期发生各类案事件的成因,汇总师生反映和媒体批露的问题,深入分析情况,找出薄弱环节,总结经验教训。

(三)立即进行整改。各单位要坚持边排查边整改,坚决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排查出的每一项隐患和薄弱环节,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四)严格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安全管理规定,逐级落实主体责任和岗位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机制。

各单位将排查及整改的各类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同时将不能自行解决需要学校及相关职能部门解决的安全隐患情况填写《吉林大学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上报学校综治办。

2017年4月24日前将纸质版(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送到学校综治办(中心校区商贸楼220房间)

联系人:马初,联系电话:85168794

电子邮箱:baowc@jlu.edu.cn

附件:《吉林大学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

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