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安字(2016)5号 校内各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第119号令]、《吉林省消防条例》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建设工程申报、审批、备案工作,把好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关,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对在校园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施工、承建单位)应当办理建设工程消防申报手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申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向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 1、《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需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详见附件); 2、校内新建、扩建建设工程; 3、改变原有建筑(房间)使用功能的建设工程; 4、改变原有建筑(房间)结构、格局的建设工程; 5、建筑内电气线路改造的建设工程; 6、生产、使用、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建设工程; 7、涉及建筑消防联动系统改造(增设)、建筑内(外)消防给水管网改造、建筑防火分区变更(改造)的建设工程; 8、建筑内、外保温改造和其他大面积使用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建、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的建设工程。 (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之外的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学校保卫处或校区保卫办消防科申请办理吉林大学建设工程消防申报手续。 二、申报程序 (一)符合《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向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提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凭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受理凭证到学校保卫处或校区保卫办消防科办理施工备案,建设工程结束需到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凭验收消防备案受理凭证到保卫处或校区保卫办办理结算工作。 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地址:南湖大路与亚泰大街交汇处 (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之外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向学校保卫处或校区保卫办提出建设工程消防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由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消防设计审核的施工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由学校保卫处或校区保卫办消防科负责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吉林大学建设工程消防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在吉林大学保卫处网站服务指南下载); 2、竣工图纸; 3、涉及消防产品,提供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装修材料明细单和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7、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8、申请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消防安全保证书。 四、联系方式 保卫处消防科(中心校区):商贸楼206室 电话:85153119 北区保卫办消防科(朝阳):朝阳校区保卫办公楼 电话:88502030 北区保卫办消防科(前卫):前卫北区生活服务中心楼207室 电话:88499119 北区保卫办消防科(新民):北区新民学生九公寓102室 电话: 85619119 东区保卫办消防科:东区学生七公寓一楼消防科 电话85095265 南湖校区保卫办消防科:南湖校区办公楼105室 电话:85152237 西区保卫办公室消防科:西区行政楼522室 电话:87836875 吉林大学消防安全委员会 2016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