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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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大学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3-09 点击数: 来源:

                    校综治字〔2016〕3号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根据《吉林省教育系统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吉教安字【2016】5号)安排,有效防范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故,保障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决定从即日起至5月末,开展吉林大学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全面排查和治理人员密集场所各类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管理和监督,提高安全保障水平,有效防范公共安全事故,保证学校安全形势持续平稳。

二、整治范围

专项行动涵盖学校教学楼、宿舍楼、实验楼、图书馆、餐饮中心(食堂)、体育场馆、会议中心(室)、报告厅(礼堂)、校(班)车、附属学校、附属医院、附属宾馆、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工程及装修改造工程、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等。重点整治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建筑安全、校舍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

三、整治内容

(一)排查整改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消防车通道、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电路线路老化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改燃气管道、气瓶、锅炉、电梯和体育健身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安全隐患;整改各类建筑安全隐患,特别是棚顶老化等安全隐患。

(二)校园新建、改建、扩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按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审核验收不合格的建筑不得擅自使用,应加快办理相关手续。

(三)逐级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重点部位专人专管;完善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制度;演练并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

四、责任分工

(一)学校综治委统筹协调,负责部署、监督、业务指导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

(二)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后勤服务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学校公共楼宇、公共设施、附属设施以及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等安防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楼宇和附属设施安全,保障安防设施符合相关消防技术规范且良好运行;鉴定建筑安全状况,坚决封闭停用D类危房,对B、C类危房采取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并维修加固,严防校舍倒塌事故。

(三)后勤资产经营公司负责学校通勤车辆运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查车辆带病上路、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规违章行为。

(四)资产经营公司(吉大控股)负责学校投资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基建处负责校园内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六)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检查、监督整改工作。

(七)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公用楼、学生公寓(各类学生公寓)、教工公寓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八)基础教育办公室负责附属中小学、幼儿园人员密集场所及校车运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是查纠校车安全隐患。

(九)各学部、各部门、各学院(中心、所)负责本单位所管辖的或安全责任区内的人员密集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整治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3月9日-4月30日)

各单位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制定相应整治工作计划并部署实施,对所管辖的人员密集场所、重点要害部位进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登记好隐患台账,隐患整改要遵循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原则,确保整改实效,同时做好进一步防范措施,建立长效安全机制;各单位应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力度,提高师生安全责任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二)监督检查阶段(5月4日-5月11日)

学校综治办将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年终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

(三)总结反馈阶段(5月12日-5月14日)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的信息反馈工作,及时报告工作进展,填写本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书面报送至学校综治委办公室(中心校区商贸楼220室),电子版发送至baowc@jlu.edu.cn。联系人:马初,联系电话:85168794。

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