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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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新生户籍迁转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9-02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2015级新生落户受理和审批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户口须知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可自愿迁移户口(长春市内学生不迁户口);如若迁移户口,户口迁移证上的内容不得涂改,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必须与吉林大学录取通知书一致;户口迁入的地址各专业一律填写“吉林大学”。

二、工作程序

1、新生需准备的户籍材料:

(1)户口迁移证原件;

(2)近期免冠彩色小二寸照片(2张);

(3)身份证与吉林大学录取通知书合并复印1张(A4纸)

2、请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负责收齐户籍材料,并与新生所在校区户籍办老师联系,办理落户手续。

3、户口迁移证收取时间定为9月7日-9月11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三、各校区户籍办公室地点及联系方式

中心校区:李老师 85168201 商贸楼二楼217室

东 区:韩老师 85095265 继续教育学院西侧校园警务室

北区(前卫):孙老师 88499712 柳条路大地保险楼二楼

北区(朝阳):赵老师 88502030 朝阳校区西门保卫办二楼

北区(新民):肖老师 85619157 医学部机关楼三楼312室

南湖校区:矫老师 85151257 南湖校区综合办公楼204室

西 区:王老师 87836873 西区行政楼519室

保卫处

201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