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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吉林大学2015校园安全“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

日期:2015-06-04 点击数: 来源:

校综治字(2015)3号

校内各单位:

按照吉林省教育厅发布的《吉林省教育系统2015年校园安全“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吉教安字〔2015〕10号)要求,针对夏季校园安全的季节性、规律性特点,学校决定于6月-9月期间开展校园安全“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重点

(一)校园交通安全整治

1.严格落实“道路运输安全年”活动内容,重点加强校车运营管理,从校车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车辆安全、照管人员管理、校车运行管理四个方面对校车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同时加大督查检查力度,重点督查校车带病上路、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等违规违章行为。切实加大对非法违法营运校车的整治力度,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校车和无证经营“黑校车”。

2.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师生(包括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杜绝交通事故发生。

3.加强校园内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严格执行和落实《吉林大学交通整治方案》和《吉林大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依法对校园的交通进行规划和整治,通报违规违章车辆和个人。

(二)消防安全整治

1.人员密集场所

校内教学楼、学生公寓、图书馆、中小学、幼儿园的管理单位重点检查内容:消防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职责履行情况;管理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示完好情况;用火用电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情况。

2.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危险化学品场所

校内管理、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单位重点检查内容:单位落实检查督查情况;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制度建设情况;易燃易爆场所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易燃易爆场所危险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情况;易燃易爆场所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

各单位要吸取河南鲁山“5•2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对违法、违章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的整治。重点检查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不履行审批、备案手续情况;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使用易燃材料情况;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情况。

4.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校内各单位要对本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自改,重点检查落实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情况;应急灭火、疏散演练落实情况;重点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校园安全隐患整治

1.各单位要编制本单位安全隐患清单,提出整治措施并积极治理,消除隐患。

2.管理单位要对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体育场馆设施、浴室等公共建筑设施及重点部位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校舍围墙是否牢固、外墙保温层是否有脱落、楼檐是否脱落等重点隐患部位进行排查和整治。

3.学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学生管理,做好遵纪守法宣传教育,倡导毕业生文明离校。

(四)建筑施工安全整治

管理部门要以预防坍塌、火灾、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为重点,严格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抓好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各项法规标准规范,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五)加强季节性防范措施

针对夏季雷雨、高温、湿霾等对安全工作的影响和暑期、汛期等安全规律和特点,特别是事故预防重点和难点,各单位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研判,制定针对性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六)食品和卫生安全

相关部门要严格学校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围绕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和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开展自查自纠,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落实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要建立切实可行的预防传染性疾病应急机制,及时隔离、切断传染源,杜绝传染性疾病在校园内的扩大和蔓延。

二、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2日至6月7日)

校内各单位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专门研究部署,制定具体方案,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严密组织实施,确保方案的操作性和执行力。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8日至8月25日)

1.开展自查自纠,校内各单位要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认真整改存在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2.注重标本兼治、实施综合治理。进一步抓好安全监管体制和工作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各级台账、档案,实行动态管理,构建安全工作长效机制。

3.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加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通过召开教职工大会、主题班会、中小学幼儿园家长会和板报、图片展等形式普及安全知识。

4.加强监督监管。对专项整治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重大和特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不按规定时限上报整治落实情况的单位进行通报。

(三)复查验收总结阶段(8月25日至9月初)

组织复查验收组,对“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落实质量进行“回头看”验收,各单位和专项整治的有关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要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三、信息报送

各单位于9月3日前报送本单位关于“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总结,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至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保卫处,中心校区商贸楼202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baowc@jlu.edu.cn。联系人:公辉、马初,电话:85168201。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吉林大学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