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维护校园安全稳定态势,扎实推进“四化融合、三位一体”的安全监管防控体系建设,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省政府、省教育厅发布的《吉林省教育系统校园、校车安全“夏季攻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吉教安字[2014]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吉林大学安全工作实际,决定开展吉林大学校园安全“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精神为统领,以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贯彻“单位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工作原则;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岗位安全责任制,始终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逐步完善校园安全管理和防范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校园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范围和主要内容
校园安全“夏季攻坚”专项整治工作涵盖校内各单位,包括校园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建筑安全、校舍安全等。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5月4日-5月11日)
组织各职能部门召开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制定专项整治方案,统一思想,明确分工;校内各单位贯彻落实学校安全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研究部署具体工作,制定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计划。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12日-8月31日)
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治理的对策措施,各单位综治第一责任人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突出问题要挂牌督办,落实整治工作,提高整治成效,对整治质量和效果负责。
学校将成立巡视组,巡查各单位履职尽责情况,对整治不到位的将进行通报和问责。
(三)复查验收阶段(9月1日-9月5日)
学校成立复查验收组,检查各单位整治工作,检查内容包括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计划、安全管理制度、防范措施机制、安全检查记录、隐患整改情况、听取整治总结报告等。
四、整治工作责任分工
(一)学校综治委统筹协调,负责部署、监督、业务指导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收集整理相关信息。
(二)基础教育办公室负责附属中小学、幼儿园周边及校车运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是查纠校车安全隐患,严禁校车带病上路、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规违章行为。
(三)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后勤服务集团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学校公共楼宇、公共设施、附属设施以及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等安防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确保楼宇和附属设施安全,保障安防设施符合相关消防技术规范且良好运行;鉴定建筑安全状况,坚决封闭停用D类危房,落实对B、C类危房的安全防范和监控措施,严防校舍倒塌事故;严防夏季雷雨、雷电、高温等恶劣天气和塌方、塌陷等自然地质灾害对建筑及附属设施造成损害,以及该类损害对师生可能造成的伤害。
(四)资产经营公司(吉大致远)负责学校通勤车辆运行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查车辆带病上路、超载、超速、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规违章行为。
(五)资产经营公司(吉大控股)负责学校投资企业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六)保卫处和校区综合办公室负责校园公共区域的消防设施、技防设施、物防设施、交通设施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是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督改。
(七)基建处负责校园内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八)教务处、研究生院负责学生课内实践活动的安全教育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团委负责学生各类课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港澳台来校及派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一)国际教育学院负责留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十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检查、监督整改工作。
(十三)白求恩医学部、农学部负责本学部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十四)各部门、各学院(中心、所)负责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并确保所配公车运行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坚决贯彻岗位安全责任制
各单位要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岗位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
(二)注重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重预防、抓根本、治源头,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进一步抓好安全监管机制建设,强化督导;安全管理人认真做好安全档案工作特别是校车安全记录。
(三)加强安全教育和实践活动
各单位要千方百计,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使师生员工特别是中小学生掌握避险自救的逃生技能;组织实施应急疏散演练、校车疏散演练和扑灭初级火灾实践活动,确保遇险时有组织、有秩序、科学地脱险、自救和互救。
(四)及时报送信息和工作进展
各单位按以下时间要求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5月12日前报送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计划,6月24日前报送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中期小结,9月1日前报送本单位专项整工作总结。联系人:闫君、马初,电话:85167412,电子信箱:baowc@jlu.edu.cn。
吉林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4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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