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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关于对11月14日接警处置不当事件相关人员的处理决定

日期:2013-12-05 点击数: 来源:

校保字〔2013011签发人:宫皓宇

保卫处关于对11月14日接警处置不当事件

相关人员的处理决定

2013年11月14日,110值班队员接警后工作不细致,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为了警示他人,杜绝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经11月18日处长办公会决定对当事人和主要领导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副处长刘英涛:督促、教育不力,在此次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决定扣发当月岗位津贴200元,在处班子会上做检查。

治安科科长于东峰:督促、教育不力,在此次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决定扣发当月岗位津贴200元,向主管副处长做检查。

值班班长刘启斌:接听到派警任务后,未主动接警和监督出警任务的完成情况,在此次事件中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决定扣发当月岗位津贴200元,向主管科长做检查,取消年底评奖评优资格。

值班队员钱进:出警后未及时反馈和求证,导致出警地点错误,延误出警达半小时之久,决定扣发当月半月岗位津贴,在全科会议上做检查,取消年底评奖评优资格。

值班队员李丹枫:处理事情冲动,不考虑后果,严重损害了保卫处形象。结合其以往表现,决定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在全科会议上做检查,取消年底评奖评优资格;在岗考查三个月,若在考查期内有违法、违纪现象或工作状态不佳,保卫处将不再聘用,交至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处人才交流中心。

保 卫 处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