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和《吉林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五、二十六条条之规定,校内各单位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及举办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活动,必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和履行消防安全申报、备案手续。但在学校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校内个别单位未能认真落实相关规定,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在未履行消防申报、备案手续和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随意进行工程施工及活动的举行,屡屡出现“先斩后奏”现象。造成部分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活动的消防安全出现失控,给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埋下了极大的隐患。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在对我校几次消防监督检查中都对此违法行为提出告诫,并下达法律整改文书。鉴于上述情况,近期学校将按长春市公安消防支队要求并结合2013冬防工作集中对全校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及举办具有火灾危险性大型活动落实消防审批、备案情况进行检查。为增强法律法规意识,规范单位消防安全行为,学校要求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吉林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切实维护学校的消防安全。 《吉林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第二十五、二十六条规定如下: 第二十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管理 (一)新建项目由学校基建处上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并报学校保卫处备案; (二)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必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施工单位必须向所在校区消防科缴纳消防安全风险金,金额为10000元。对发生消防安全事故或违章行为需经济处罚的视情节从风险金中扣除; (三)建筑工地因需要搭建临时建筑时,搭建单位必须将临时建筑位置、面积、用途、防火措施、消防安全责任人及消防器材配备等情况报校区消防科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拆除; (四)各单位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必须履行申报手续。一般装饰装修工程由校区消防科审批,涉及改变使用功能的重大装饰装修工程必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并将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所在校区消防科备案。未经审批不得施工; (五)各单位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的消防设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建筑材料及装饰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六)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和学校保卫处、校区保卫办公室、资产管理与后勤处、后勤服务集团对消防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凡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未履行申报手续擅自施工的属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消防安全事故后果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承担。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人员伤亡的,要依法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八)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竣工后财务报销消防审核签字由所在校区消防负责人负责。未履行消防审批手续擅自施工的,消防负责人不予财务报销签字。 第二十六条 举办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活动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一)举办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向公安消防机构预先申报,同时报所在校区消防科备案。由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举行; (二)举办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必须在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三)举办活动的主办单位,必须制定消防应急灭火、疏散预案,确定现场消防安全负责人。” 保卫处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