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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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清明节假期期间安全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4-03 点击数: 来源:

校内各单位:

清明节将至,为加强清明节期间的校园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政治事件、重大刑事案件及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保护学校公共财产以及师生利益不受侵害,确保校园和谐稳定,通知如下:

一、落实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加强内部管理,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各单位在清明节期间应尽量减少大型集会活动,保卫处将严格大型集会活动审批手续。各学院如必须组织活动,尤其是组织学生参加的活动,应提前 将活动时间、地点、内容、人数、参加人员身份等情况报校区综合办保卫工作办公室审批、备案,以上或者跨校区的大型活动应提前报请保卫处审批、备案。活 动中要指定专人负责,并落实现场监管措施,杜绝违章用火、用电,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到不影响正常教学、办公秩序。

清明节期间,校园内严禁进行任何形式的祭奠特别是明火祭奠活动,严禁聚众酗酒,严禁非法传教及带有政治性倾向的集会活动。

二、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责任和自我防范意识。

各单位要教育师生员工自觉遵守学校安全管理规定,遵纪守法,约束自身行为。要特别强调防火、防盗,要求职工做到人走断电,门窗落锁,确保安 全。对本单位外出祭奠、访友、探亲、旅行人员,落实外出报告制度,并提醒出行教职工自觉约束自身行为,注意交通、个人人身安全。

三、组织安全检查,排查、整改校园安全管理隐患。

各单位应组织一次由主要领导带队的安全专项检查活动,检查的重点部位是:重点要害部位、实验室、学生宿舍、人员密集场所、毒麻品库和校园商 业网点。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安全制度建设、贯彻及落实情况,安全责任人是否明确,安全措施是否得当,违章用火用电现象是否杜绝,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设 施运行是否正常。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及时指定责任人,强化措施,死看死守,确保安全。

四、加强安全防范举措的贯彻与落实。

要注重对门窗、防护栏、技术防盗设施的检查,有故障的及时上报维修,要求安全责任人正确掌握安全设施使用方法,确保安全设施正常运转。将贵 重仪器和设备统一放置于防护设施严密的房间,并落实专人看管。放假期间,单位不得存放大额现金、有价证券和金银制品,个人财物更应妥善保管。重要科研资 料、涉密文件要严格落实保密制度,定点存放、专人管理;存放少量现金的财务点要有保险柜,并安排人员值班;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要严格执行使用及日 常管理制度。

五、加强假期值班值宿工作

各单位要在假前安排好值班工作,并保证值班电话的畅通。值班时间按学校规定执行,值班人员要到岗到位,禁止用临时工作人员代替。值班人员对所属部位每隔两个小时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交接班要认真履行手续,并做好值班记录。

六、保卫处及各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值班电话:

保 卫 处:85166110(中心校区)

87010110(大学城)

北区:88499110(前卫北区)

85619110(新民)

88502110(朝阳)

东区:85095110

南湖校区:85152110

保卫处

2013年4月3日